專訪詠律科思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黃秀惠(臺中市晚晴協會榮譽理事長),針對網路霸凌提供建言

2023.08.08 教育人傳媒 記者/譚宇倫報導、攝影

美國網路霸凌研究中心定義「網路霸凌」為使用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在線上重複騷擾、傷害和取笑他人的行為。在現今網路發達的時代,網路霸凌已成為最可怕且最難以控管的問題。面對此一嚴峻挑戰,本報專訪詠律科思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秀惠,請她針對常見網路霸凌的類型、臺灣網路霸凌之現況與影響,以及如何從學校教育及法律規範改善等議題,加以闡述並提供建言。

黃秀惠律師指出,網路霸凌的類型主要分為三種:網路文字、圖像騷擾,以及個人訊息。例如以具有歧視意味的笑話與殘酷嚴厲的批評,包括舉辦線上票選,讓受害者感到難堪。或者是糾眾對被害者發動一波波的線上攻擊,伴隨著怒氣與粗俗的字眼,以達到詆毀、中傷被害者的目的。此外,將被害者個人私密照公開流傳,或散佈經過移花接木的不實剪接照片、甚至深偽技術(Deepfake),讓受害者的名譽與生活深受影響,也是時有耳聞的網路霸凌。這些行為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不僅限於虛擬世界,也深刻影響了現實社會。網路霸凌的影響包括扭曲社會價值觀、加劇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問題、損害社交和人際關係,同時模糊社會道德觀念並削弱社會凝聚力。

黃律師引用學者Willard的說法,認為網路霸凌具有比傳統霸凌更大的傷害力,這是因為網路上的交流可以非常惡毒,且受害者24小時無法逃脫攻擊,而這些霸凌的資料可以分享到世界各地且通常是無法挽救的。此外,網路霸凌的匿名性和招來未知的網友參與也使其更加具有危險性。

為了應對網路霸凌對社會的影響,黃秀惠律師建議加強網路道德教育,同時建立更有效的法律和監管機制,以保護被霸凌者的權益和安全。在法律層面,目前網路霸凌的定義仍有模糊之處,刑罰懲治措施也有不足。因此,政府應該制定更為明確和統一的法律規範,以確保霸凌者受到應有的處罰。

教育層面的改善也至關重要。黃秀惠律師建議學校應該提供全面的教育內容,讓學生瞭解網路霸凌的定義和危險性,以及明確表達這些行為對受害者的影響。同時,通過實際例子,激發學生的同理心,讓他們知道網路霸凌心理層面的傷害可能更大於傳統霸凌肢體上的傷害。再者,要讓學生知道哪些網路上的行為是危險的,例如將個人或他人的私密照片留在網路上是很難抹滅的,所以在網路上的一舉一動要更加小心謹慎。

黃秀惠律師表示,網路霸凌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夠解決。透過教育及法律規範的加強,我們可以減少網路霸凌對現實社會所造成的傷害,同時保護每一位使用網路的人免於受到霸凌的侵害。只有共同攜手,我們才能讓網路空間成為更加友善和尊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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